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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发展历程,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部长史。企业高管的腐败,小到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大到破坏社会稳定的秩序,无论从企业还是集体的利益出发,企业高管腐败治理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学术界对企业高管腐败的研究从上个世纪开始就从未间断过,多数学者重点研究了内部控制和企业高管腐败的关联性,其中大部分学者肯定了内部控制对高管腐败的抑制作用。在大多数企业中,企业股权结构决定了企业治理的效力,尤其是股权集中度的高低与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呈现明显的关联性,但现有研究成果中直接研究股权集中度与企业高管腐败的文献并不多见。此外,由于我国近年来针对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展开重点反腐败调查,多数学界的相关文献也仅仅研究了国有企业的腐败治理,使得非国有企业腐败治理的研究未能得到学界充分的重视,甚至有部分学者认为“腐败仅仅指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腐化”,这都是当下企业腐败治理研究中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本文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当家理论、产权理论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分析了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高管腐败的影响作用,据此提出了三类基本假设,而后基于2011至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企业高管腐败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股权集中度为解释变量,内部控制为中介变量,检验了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高管腐败的治理作用,并验证了该治理作用以内部控制为中介的作用路径。在上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还采用分组检验的方式,对比检验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中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高管腐败的治理效果。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内部控制质量提升可以显著抑制企业高管腐败;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集中,企业高管腐败程度越低;在国有企业组和非国有企业组的分组检验显示,相较于国有企业,在非国有企业中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高管腐败的治理作用更加明显;中介效应检验证明了内部控制的部分中介效应成立,即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高管腐败的影响既存在直接效应,也存在通过内部控制的间接效应,进而表明企业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可以通过改善内部控制质量的途经对企业高管腐败产生抑制作用。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企业实际腐败治理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从工作思路上而言,企业可以重点优化股权结构,适当提高股权集中度以提升内部治理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可以完善治理的作用链条,通过内部控制的合理设计和有效执行确保上层的治理手段能够最大化地发挥效用。另外,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对比结果进一步显示出政企分离是国有企业反腐的重要前提,而非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对腐败治理更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