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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处于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政府控制且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其具有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开这些信息的基本义务。但是,当政府信息公开和其他重要的利益(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发生冲突时,这些信息就可能不予公开。无救济即无权利,针对政府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这一现象,产生了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制度。从世界各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实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制度是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迄今为止,世界上包括美国、日本、英国等4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并且从中明文规定了相对人有提起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