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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即“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在国内普遍称作“人人贷”。它是脱离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的借贷双方直接交易的行为,其经营理念来源于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创办的“乡村银行”。P2P作为舶来品,其运营理念最早来源于英国Zopa。2006年左右,经拍拍贷公司引入中国,由此国内P2P行业开始逐渐发展起来。但受限于国内的征信系统和金融环境,这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借贷模式并未产生大规模影响,拍拍贷也一直没有做大规模。P2P模式的真正兴起,得益于红岭创投推出的本金保障机制。此后,众多平台纷纷效仿,本金保障亦可以看作是P2P在国内本土化“创新”的开始。而宜信的债权转让因其背后模糊不清的债权关系一直以来不断受到质疑,但这一创新却使平台避开了法律红线,获得快速发展。2013年前后P2P平台在国内迎来井喷式增长,2015年国内平台数量累计多达5000余家,不过问题平台的出现,也让本土化“创新”模式面临着严重考验。与此同时,有关国内借贷平台业务核心的争论也日益激烈。国内学者对P2P借贷业务的研究,早期受限于数据和业务发展,研究方向主要以理论阐述为主,这一时期的文献多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对P2P借贷业务的发展起源,模式应用,征信体系和监管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经过P2P业务在本土化程度的加深,之后的研究也开始由理论阐述转向对商业模式可持续性分析上。尤其是2016年银监会出台严厉的监管措施之后,国内P2P本土化模式的发展以及本土化监管策略的有效性,对模式的影响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国外典型平台的业务模式进行了详细阐述。之后,主要对以下部分进行研究:一是本土化P2P的创新模式,并列举典型案例对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风险进行深入剖析;二是对比分析国内外P2P平台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差异;通过对比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对国内模式的主要特征应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2)职能监管及监管细则尚需明确;(3)信息公开透明机制是金融脱媒的关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研究对象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研究内容丰富深入;(2)研究角度新颖,案例独具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