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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之灵魂,完善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也是发扬诉讼民主和健全法制的必然要求。而侦查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开端,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关键性阶段。本文以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为线索,探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的相关问题问题。针对我国侦查机关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理念,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着重突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理念,对以往的条文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具体到侦查阶段,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四个方面。本文将分四个部分来分别介绍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问题。第一部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概述。本部分从国际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基本准则开始展开,然后论述我国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最后谈及我国当前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遇到的种种障碍。第二部分:新刑诉法之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推进。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的进步就是着重突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主要体现在证据搜集环节、实施强制措施环节、辩护环节以及实施侦查措施等环节。第三部分:新刑诉法之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缺失。新刑事诉讼法毋庸置疑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笔者将从不彻底的非法证据排除、相对“沉默权”以及不完善的审查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第四部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再构建。任何制度达到成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也是一样,需要我们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然后再完善。笔者将从加强防御性权利、完善救济性权利、保障推定性权利以及提高侦查人员业务素质及人权保障意识四个方面来构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未来。今年新刑诉法已经正式实施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在哪些方面得到了推进?侦查机关是否做到了既有效完成侦查任务又没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新刑诉法在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方面是否达到了期望效果?制度的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又显露出哪些缺失与不足?以及我们应如何再构建?笔者将会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论述,以期能在提升新刑诉法实施效果上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