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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社会的特殊性,帮工现象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在遇到修缮房屋、婚丧嫁娶等大事时,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往往都会来帮工,这不仅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感情,也体现了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值得提倡。但是随着帮工现象的大量存在,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人身伤害问题,这就涉及到帮工责任。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帮工责任作了规定,所以其即为在司法实践中审理帮工责任纠纷的审判依据,但是该规定并不细化,过于简单,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案件的复杂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缺乏一定的指导性。本文的目的是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分析了帮工关系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判断标准;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帮工关系与志愿关系、雇佣关系、无因管理、无偿委托关系及附义务赠与关系的比较,分析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界定了帮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同时通过对我国帮工责任的立法现状的分析,探讨了帮工责任的责任形态和类型,根据分析提出一些相关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帮工的立法现状与实务疑惑。这一部分从帮工关系的概念、特征及判断标准对帮工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判断标准,同时对我国帮工的立法现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我国帮工责任的实务疑惑。第二部分为帮工关系与相关法律关系的比较及其法律属性。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帮工关系与志愿关系、雇佣关系、无因管理、无偿委托关系及附义务赠与关系的比较,对帮工关系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初步探讨。第三部分为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形态和类型。帮工责任分为帮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和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赔偿责任两大类,具体每类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探讨,以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后根据分析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