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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问题是利率决定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利率决定理论是一个古老而又富有争议的话题,在经济理论中关于利率决定的争论到目前也没有停息过,或者说至少没有在经济学家中间取得一致的见解。在诸多的利率决定理论中,最有影响力的利率决定理论当属可贷资金理论和流动性偏好理论。在凯恩斯的《通论》发表以前,占主流地位的利率决定理论是可贷资金理论,在凯恩斯的《通论》发表后,《通论》中所提倡的流动性偏好理论逐渐取得统治地位。但是,可贷资金理论与流动性偏好理论之间的争论似乎自流动性偏好理论问世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息过,争论最为激烈的时期大致有两个:一是二十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与俄林以及D.H.罗伯逊(D.H.Robertson)之间著名的辩论;二是二十世纪50年代的关于两种利率决定理论是否同一的争论,第二次争论的结果似乎倾向于认为两种理论是同一理论的不同表述。那么两种理论到底是否同一理论的不同表述呢?如果不是的话,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本论文的第一章简要回顾了两种利率决定理论之间的争论,并通过简单的线性系统来分析两种利率决定理论的动态路径,得出两种利率决定理论并非同一理论的结论。
第二章在非常一般的经济环境中将状态验证成本(CSV)融入S-W(1981)分析框架,证明了存在足够高的状态验证成本时标准债务合约是内生的最优合约,并证明在存在可区分的多组借款申请人时,如果金融中介单独考虑某组借款申请人时该组存在信贷配给的话,那么金融中介在考虑多组借款申请人时该组也存在信贷配给,这修正了S-W(1981)文中关于多组可区分的借款申请人的相关部分的结论。此外,第二章提供了一个存在均衡信贷配给的可贷资金模型,为传统的可贷资金模型提供了微观基础。
第三章将可贷资金理论运用在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分析了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的决定以及决定利率行为的诸多因素对利率决定的影响。在发展中国家里政府普遍采取金融抑制政策,非正规金融市场成为许多中小或非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这个市场借贷利率常表现与现代金融理论相离的行为。本章运用可贷资金理论,在不完全竞争框架下讨论借贷合约里的非对称Nash议价解,为非正规借贷利率的决定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这里我们从理论上证明了放贷者经常对利率可能采取策略行为;非正规市场的借贷利率远高于正规市场利率;非正规利率与正规市场利率不是必然正相关,存在利率双向分割: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具有顺周期性现象。
第四章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在转型时期中国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利率是如何决定的。我们通过对转型时期中国政治经济状况的分析知道,转型时期中国呈现典型的金融二元化,即有组织的正规金融市场和无组织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并存,并且政府在企业融资上存在明显的偏好。中国特殊的企业制度(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和自由竞争的私营企业并存)和金融制度(政府全权掌控银行体系之经营),造成中国企业外部融资成本两极分化:国有垄断企业之外部融资成本非常低,极易获得巨额乃至多余的信贷资金:竞争性的私营企业则面临着及其高昂的外部融资成本,极难在有组织的正规金融市场上获得信贷资金,此乃中国特色的“信贷配给”。在本文第四章中我们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从理论上证明了李庆云教授提出的“利率软约束”的来源。
第五章讨论了包括贷款利率在内的生产资料价格市场化过程带来的经济后果,在新古典投资理论的框架下引入中国转轨时期的制度性因素,建立包括私有部门、国企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投资行为模型,论证了国有企业多重目标而导致其过度投资和资本积累,同时解释了在转轨过程中出现诸如“国退民进”等演化现象,论证了政府倾向于干预经济,施行“逆风向行事”规则,然而因其对项目真实利润的不可准确估测性会导致投资的过度波动,从而表明政府投资可能是经济中投资波动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