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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逐步取代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模式,经济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回归于个体农户,农民的社会自主性得以恢复和增强,并由此产生提高其社会政治地位的强烈组织愿望。而伴随着经济制度的调整,国家也逐渐以乡政村治模式取代了人民公社建制,国家体制性的权力边界收缩至乡镇,并通过在村庄建立农民自治组织,形成国家权力与村社自治权力相分离的基层政权体制;但是,在实际的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常常沦为乡级政权的派出机构,使农民的权益需求得不到真正的代表和反映。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庄内部出现了阶层的分化现象,农民之间呈现出多元的观念认识与利益诉求,村庄社会也面临着复杂的冲突与矛盾,诸如土地权益、弱势群体、劳资紧张等问题,甚至频频出现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但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与农村自治组织往往由于物质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匮乏而不能予以良好的解决。而农村民间组织作为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带有志愿性且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它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具备接近农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能够代表不同阶层农民的利益诉求,也能够承付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所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服务职能,从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社会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所以,农村民间组织对于推进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型、维护基层社会的公平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备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也由此对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生成原因、类型、作用、存在问题等展开全面认识,并积极探索促进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发展、加强农村民间组织与政府和市场之间协作互动的具体路径,以期提高农村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并最终达成真正的乡村善治。本文研究思路主要是以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必要性和优越性为出发点,在强调其作用的同时,分析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农村民间组织的具体举措。具体来讲,首先对农村民间组织和乡村治理的概念进行界定,论述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背景与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形成原因,即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趋向与自治功能的缺失、村民委员会职能增多与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农民内部阶层分化等,并分析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然后分析由于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不成熟所导致的实际操作层面的一些困境,即有关农村民间组织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对农村民间组织控制过严但具体管理不足、农村民间组织自身建设能力不足、政府和农民对农村民间组织的认识混乱等;最后则提出解决当前困境的措施,即完善对农村民间组织的立法规范、加强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完善农村民间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开发农村民间组织的服务功能等等。本文研究方法上主要侧重于理论研究,以国外经验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困境,并以理论阐述、现状分析、实践总结等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通过论述可以发现,农村民间组织必将在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村庄社会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必将在农民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从而必将成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有益补充。虽然当前我国的农村民间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但它们是次要的,属于发展中的问题;我们更应该认识到的,是其主要的、积极的、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国际潮流的一面,从而既不轻视不管,也不盲目控制,而以积极态度引导并促进其发展,最终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村庄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