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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理论的核心概念,因而,从理论上来说,在过失犯的归责判定过程中应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规范。但在过失犯罪的领域当中,不乏此类案件:虽然从表面来看,理应追究其过失责任。但依行为时的情形来看,纵然其遵守了义务规范,审慎的践诺了注意义务,法益受侵害的后果仍然无法规避。此时,究竟可否对其进行归责?从司法实务界来说,目前拥有下述截然不同的看法:其一,依据不可抗力理论,判定行为人无罪;其二,依据犯罪理论,依法对其进行归责。可见,针对该问题实务界没有一个统一的判决结果,这显然有违刑法的公正均衡性。此外,针对过失犯的归责判定标准问题,当前的刑法理论界亦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归纳来说,主要存在下述几种归责思路:风险升高理论、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客观归责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以及假定因果关系理论等。看似,刑法学界存在多种归责判定标准,但可惜的是各学说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不能完美的解决过失犯的归责判定问题。因此,本文将重点论述过失犯归责的判定标准,以期更好的解决过失犯的归责问题。除引言与结语以外,本文主要包含下述四个大方面:第一部分:过失犯归责的相关问题。首先,该部分介绍了过失犯的含义,以及何为过失犯归责。其次,该部分分析了对过失犯进行归责的原因,即过失犯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构成要件性法益侵害结果。另外,鉴于刑法具有维护法益、惩罚犯罪的职能,因而理应对过失犯进行归责。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其具备违法性的根源所在以及注意义务的鉴定标准。最后,综合分析了义务违反与危害结果的关联,介绍了现有的学说纷争以及本文的观点。第二部分:传统过失犯归责的判定标准。该部分全方位介绍了传统的几种过失犯归责判定标准。主要包含客观归责理论、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假定因果关系理论以及风险升高理论。第三部分:传统过失犯归责判定标准的不足。该部分主要分为两大部分。首先,综合分析了各类传统过失犯归责判定标准的理论缺陷。其次,介绍了过失犯归责的实务困境,即当行为人谨慎的履行了义务规范的要求,但法益侵害结果仍无法避免时,法院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一是按照不可抗力处理,判定其无罪,二是依据犯罪处理,判定其有罪。第四部分:过失犯归责判定标准的新探索。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学界为突破现有过失犯归责判定标准的缺陷所做的两个新探索。首先,介绍了以合义务择一行为建构因果关系流程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何为合义务替代行为、合义务替代行为的选择标准、以合义务替代行为构建因果关系流程、是否造成同一法益侵害结果以及对该论的评析。其次,介绍了本文的观点。本文主张应借鉴英美法系的风险分配机制理论,依据相对人行为介入程度的不同,来判定是否对行为人进行归责,并进一步决定归责的方式以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