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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九边军事惩罚,是明代政府为了控制九边镇戍系统人员,整饬军纪,提高军事效能,通过颁布成文律例、诏书和敕谕,建立文、武、内臣统军系统,打击九边地区镇戍系统人员各类违禁行为的措施。本文整体的思路就是结合规定层面和执行层面两个角度,去探讨明代九边军事惩罚的方式与类型。绪论部分简要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介绍。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认为本文尚具有一定的研究空间,是对相关研究的薄弱环节的一个补充。第一章,阐述“九边”地区的基本范围和军事组织体系,并从主要律法的制定、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军事惩罚的主体及权力运作和控制对象,对明代军事惩罚体制进行论述,并揭示出这一体制的设计,也是明代“以文制武”、“内外相制”统军思想的体现。第二和第三章,分别依据明代“公罪”、“私罪”的区别,结合《大明律》、《明会典》、《问刑条例》、《皇明条法事类纂》等明代律法典章,以及《明实录》、《明史》和明清笔记等史料,初步整理了明代边镇系统的主要军事禁令,并对这些军事禁令在九边地区的实际操作进行叙述。明代九边主要的军事禁令包括了对军事渎职和一般性渎职两个方面的惩罚,具体包括“守备不设”、“失误军机”、“倒死马匹”以及“营务有失”等军事类渎职,也即“公罪”;还有“私业经营”、“监守盗”、科敛、卖放、纳财等一般性的渎职行为,也即“私罪”。对于这些违禁行为的处罚,包括了刑罚处罚,主要有“笞”、“杖”、“徒”、“流”、“死”五刑和赎刑这一类法内正刑,以及政治性处罚,包括夺秩、降职、罢黜、罚俸等,此外还有枭首、“传首九边”等法外酷刑,这些都是有一定强制力的处罚方式,此外还有戒谕、诰敕等柔性处罚方式。第四章,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明代对于九边地区镇戍系统人员的各类犯过行为都有惩罚措施,但是相关惩罚手段过多,同罪不同刑的现象比较突出,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可以说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特别是对于总兵、督抚以上的文武官员,皇帝可以随意屠戮和宽赦。这种随意性对明代军惩制度的最终落实造成了一定干扰,就其根源还是来自于皇权、政治斗争、宫廷政治以及中国的礼法传统等因素。从明代九边军事惩罚与边防的绩效来看,明代军事惩罚应该对整饬军纪有一定作用,但不可否认由于惩罚制度在具体执行中的不当,对于边防的消极影响。同时,惩罚措施的不力也是明代军制整体堕坏的一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