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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制度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挑战以及公共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产生的,是我国行政决策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末正式确立并被引入到行政决策中以来,它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价格听证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实施,.听证内容也涉及到普通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从1998年相关文件的出台到现在,价格听证制度已经得到了不断的修改与完善,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在实际运行中仍然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备受公众质疑。通过以南京市物价局2013年举办的地铁票价听证会为对象,分析此次听证会前期调研、方案制定、听证参加人的内部构成比例、遴选方式、公示形式及范围、会议开展的情况等,探索和指出现行价格听证制度在参与人选择机制、主持人制度、信息沟通机制、笔录法律效力以及听证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研究发现,这些问题的成因集中在听证程序设计、公共决策体制和决策部门回应机制等方面。通过对听证制度较为健全的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发现这三个国家虽然因制度所在的环境不同,在参加人选拔、听证形式的选择、主持人制度、笔录法律效力等方面都各具特点,但是结合我国国情和现行听证制度,在公众参与程度、延长会前程序时间、建立回避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完善听证司法救济与保障机制等方面仍然可以汲取有益经验和可供借鉴的做法。可以从完善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机制、健全价格听证主持人制度、健全价格听证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价格听证的法律效力、创新听证形式和工作方式等几个角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