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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问题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似乎是一枚定时炸弹,一旦侵权,我们面对的将是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的赔偿。专利药品和仿制药品之间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似乎进口药的药价虚高永远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最近频繁见诸报端的外国药厂诉中国制药企业侵权案件给这种理所当然提供了一个深层的原因——药品的专利保护。药品有其特殊的作用,可以说,药品并不是一般的产品,它担负着人类生存的重任。但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用专利来对它进行保护,提高它的价格,违反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呢?这是因为,在药品本身,体现着各方利益的平衡。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人类要承担并非便宜购药的“完美结局”,而是“新病无新药”的苦果。经过一番考虑,本文的题目定为“论药品专利的国际保护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因为笔者认为,谈论药品专利的保护,不可回避的就是各方利益的平衡。没有这种平衡的考虑,就不会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就专利而论专利,只是一种理论的探讨。而利益,才是这一切的源头。法律,正是为了保护各方利益而存在的,作为利益的约束与平衡,法律才有其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因此,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才是能够正常运行的好法。本文第一部分是“药品专利的国际保护——对不同国家的利益平衡”,主要从理论的层面,介绍了国际上有关药品专利保护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条文主要都体现在TRIPS协议中。TRIPS协议本身就是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之间各国利益的平衡。当然,由于发达国家的强势地位,以及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达水平,导致TRIPS协议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利益的天平倾斜向了发达国家。但是,我们也会发现,在一轮轮的国际会议中,各国就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也许短期内,我们还看不到太多的结果,但是,TRIPS仍然提供了一些笼统的条文供发展中国家在以后的国际实践中选择适用。第二部分是“哈奇-韦克斯曼法—一部利益平衡的法案”。这一部分,以美国为例,对发达国家自身法律出发,讨论了在微观发面,对专利持有人和仿制药品商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其实,从宏观的角度来讲,也就是药品专利保护和公众获取廉价药品之间的利益平衡。美国的哈奇-韦克斯曼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