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疆是典型的干旱与半干旱地区,沙暴、干热风、旱风、高温、寒潮等自然灾害频发与强度大,生态环境脆弱,农田防护林在改善农田生态系统、有效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提升农业经营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林权入手,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不断完善和落实林业政策”方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不同经营主体,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趋势。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起的林地分散化导致了林业经营规模效应的下降,而林业合作经营模式的发展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规模化经营的需求,为实现规模化经营与林农生产积极性相结合提供了重要途径,从而能够有效发挥权利分配、激励、消除外部性并将其内生化等一系列林权自身的功能,以实现改进国内木材结构性供给与现代木材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优化农田系统整体环境和促进农民林业收入提升以及产业发展、区域稳定、农民增收全面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因此,探索培育一种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适合新疆的农田防护林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具有重大意义。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历程,描述农田防护林发展自然条件、建设现状和经营管理,从经营主体分化、规模化、经营行为可持续化和经营形式多样化三方面探讨林权改革对农田防护林经营模式的影响;基于有限理性理论和产权理论分析家庭承包经营模式、村集体经营模式、大户承包经营模式和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的经营现状、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农田防护林新型合作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基本原则和经营框架,并提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和“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以及在林权、政策、技术和制度等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弱化所有权、强化承包经营权的产权结构,转变为立法和制度服务的政府角色定位,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人员培训建设、运用市场手段创新和完善相关制度等保障措施来确保新疆农田防护林合作经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