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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虽已成为制造业大国,但仍旧不能成为强国,仍然处于全球产业链中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不利位置。知识产权是现代激烈市场竞争中最有力的筹码,知识产权法律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明。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复杂性、专业性且标的较大的特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也是各类案件中的难点更为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法在适用过程中,要对专利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做出合理的平衡。本文以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V.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案一、二审以及最高法院再审作为引题,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性、等同原则适用、禁止翻悔原则适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作以分析,试图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梳理判定知识产权纠纷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本文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性及专利保护、解释范围的理论渊源。专利保护合理性是整个专利法的立法基础,也是专利权人能够获得专利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根基。这部分笔者介绍了外国较早的知识产权理论根基,也给了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以合理解释。其次,顺着专利保护解释的逻辑,在面对固有的语言局限性的前提下,专利权保护的扩张原则,即等同原则应运而生。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等同原则产生的来源以及世界第一大知识产权国美国对等同原则的处理及发展,同时对我国适用等同原则的具体方式进行梳理,并针对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V.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案一、二审法院适用等同原则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等同原则的标准、证据的采信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在等同原则适用标准中的不足之处,同时运用例证和论证的方法对如何更好的完善等同原则适用标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再次,等同原则使知识产权保护扩张,某种意义来讲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对等同原则扩张进行限制,法律采取了禁止翻悔原则的技术手段。在第二部分本文论述了美国对知识产权禁止翻悔原则适用的发展以及禁止翻悔原则与等同原则博弈的“弹性排除原则”进行梳理,同时对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V.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适用禁止翻悔原则的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笔者在这部分也通过梳理“弹性排除”原则弹性的定义及适用的方式、方法,提出禁止翻悔原则的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最后,笔者在综合利益平衡,法律适用的多方面思考后,对等同原则与禁止翻悔原则的博弈进行对比分析,对专利侵权利益平衡进行论证。适当的专利权法律,既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又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整体国家的科学进步。法律是利益的第一次分配,知识产权需要知识产权法律从立法、执法、司法到法律监督的全方位保障,笔者也试图通过自己的思考,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献计献策。以上是本文所探讨的主要内容范围,鉴于笔者水平有限,错误、不恰当的观点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