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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的品官命妇封赠是由男性土司制度延伸出来对土司夫人进行的品级规范,本文以明清时期渝东南地区作为调查研究的时间和区域界定,对这一时间和区域中土司命妇的封赠缘由、基本情况和特点做了多层次考察,旨在对这一特殊的女性封赠的作用与功能、社会效果有较全面的论述。我国古代品官命妇的封赠制度大致有三大发展阶段:一是唐以前品官命妇处于君主无制度封赠阶段;二是唐代至元代品官命妇的封赠逐渐制度化,并有了具体的品级区分;三是明清时期这一套封赠制度日趋完善,封赠范围扩大、品级类型更加细化。渝东南土司命妇的封赠就是处于第三阶段的明清完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尽管明代与清代土司命妇的具体封赠细节略有不同,但大体来说凡土司之官的品级为从三品至从七品,土司命妇对应的品级也就是三品淑人至七品孺人。由于渝东南地区的土司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该区域的土司命妇也就不局限于常规封赠品级,往往出现越级封赠的现象。渝东南土司命妇的封赠缘由是由土司夫人自身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而定,最基本的角色就是做好土司妻子,所需要达到的社会期待是“克勤内助”,而土司妻子的选择则带有很大的政治利益关系;第二任角色是土司母亲,其社会规范是“教成其子”,即让自己的儿子顺利承袭土司职位,由此也爆发了许多土司母亲联合自己的母族势力引起的“夺职之争”;最年长的角色是土司祖母辈(包括祖母、曾祖母),她们作为“德家淑范”的大家长形象,往往被赋予更高的安邦戍边的政治期待。除了以上三种常规封赠缘由,渝东南土司命妇封赠原因最独特之处就是可以凭借土司夫人自身的战功获得高品级册封,其中最具典型性的当属二十五史中唯一作为王朝名将被单独立传记载于将相列传的巾帼英雄——秦良玉。明清时期渝东南地区土司品官命妇封赠的特点主要有地域性、历史阶段性和社会地位高。相对闭塞的地域环境使得中央王朝为了有效统治该地区只能依靠土司制度,而为了拉拢土司势力,对其夫人的册封也带有了极大的政治色彩。由区域政治性发展而来的土司命妇具体的封赠情况极具历史阶段性,其表现可以从渝东南地区最大的酉阳冉土司及其夫人历世的封赠情况来看,由明至清,冉土司及其夫人的品级都是与地方形势紧密联系的。当中央王朝势力强,渝东南土司实力弱时,土司及其夫人封赠品级位于常规水平;反之,中央王朝势力弱,渝东南土司实力强时,土司及其夫人封赠品级高。同时,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环境不同于汉族地区对女性“三从四德”的社会要求与文化氛围,土司夫人们人身相对自由,社会地位也较高,其主要表现就是土司夫人能够凭借军功获得封赠。这一区域里的女性不仅能习针芾女工,而且也可以学习骑射功夫,这种独特的文化氛围为这里的女性特别是世家大族女性提供了可以广泛参与政治、军事等活动的条件;加上我国古代土司承袭制度允许“夫死妻继”,这就为土司夫人从政提供了制度基础。在能力基础和制度基础的保障下,渝东南涌现出了一批拥有自身功绩的土司命妇,她们往往品级都很高,在封赠中基本取得了“一品夫人”的头衔。民族性除了带给土司夫人社会地位高的积极影响,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即战乱频繁和土民负担加重。土司夫人为了取得社会地位,往往发动许多战乱。她们在取得权力后也积极参与各类王朝战争以期获得更高的品级,同时还过度使用职权,极大地加重了土民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