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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因征收或流转而变现,村民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衍生为流转补偿费、集体经济收益权以及其他一些福利待遇。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规定应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村土地政策存在缺陷,抑或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也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如限制或剥夺一些妇女享有村民同等待遇的权利,造成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在事实上却不平等。本文拟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为主线,以妇女享有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平等土地权益为切入点,通过对政策的缺陷、法律规定的冲突、土地产权的竞争性、从夫居婚姻制度、村规民约缺乏监督和救济渠道不力等方面的分析,试图探索出解决土地流转中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方法与措施。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文章从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来界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但从村规民约的角度看,妇女土地权益受到限制,常常不能实际上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第二部分是农村妇女土地流转权益受损的表现。文章首先将妇女土地流转权益受损基于婚姻变迁和外出务工两种情形分类,指出妇女因婚姻变迁而呈现出“未嫁女”“出嫁女”“离婚女”“丧偶妇女”的状况,以及不同情况下其土地流转权益受损的表现,再指出外出务工妇女的土地流转权益不能保障的情况。最后指出妇女在土地流转缺失的切身权益,如参与决策权、获益权和生存发展权。第三部分是分析妇女在土地流转中权益受损的原因。文章首先指出土地政策的缺陷和法律规定的冲突,是导致妇女土地流转权益受损的制度根源。其次分析土地产权的竞争性和妇女弱势地位,从现实客观情况分析妇女土地流转权益受损。再次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完善,从流转程序和流转市场分析对妇女土地流转权益的侵害。接着分析“从夫居”的婚姻制度与村规民约缺乏监督,从婚姻制度居住模式和民间法的影响角度来分析对妇女土地流转权益的侵害。最后分析妇女土地流转权益的保护缺乏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如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私力救济的角度来分析妇女在土地流转中权益受损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土地流转中妇女权益保障的完善。文章首先强调了需要完善土地政策与整合法律规,从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法律规定和确保政府落实的角度分别提出改进意见。其次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议,需要提升妇女对土地流转的认知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再次提出加强对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的监督,从加强基层政府对村规民约的指导、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和制定新的村规民约来阐述。最后提出及时有效救济妇女土地流转权益的措施,从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拓宽救济渠道和多元化救济途径,借鉴越南重视妇联职能的做法,增强我国妇联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发展妇女民间组织的方法来更好地保护妇女土地流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