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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人民对出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航空旅客运输逐渐成为人们常用的出行方式之一。随着航空旅客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与之有关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其中一个就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问题。这类纠纷一度引起社会热议。如何解决好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问题,关系到对旅客切身利益的保护,更关系到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因此,对于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制度的深入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乱象。当前主要呈现出三点乱象:第一,航空公司滥用格式条款。航空公司利用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的格式条款,限制、排除旅客权利。第二,航空公司违反公平原则。航空公司不考虑旅客退改签的时间点,一律收取高额手续费,违反了公平原则。第三,航空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公共利益。第二部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立法和实践。首先系统介绍了我国关于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有关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内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几个层次。然后介绍了我国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实践。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对于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效力具有不同看法,司法机关认定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这一条款有效,行政机关认定其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第三部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制度的完善。完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限制使用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的格式条款。主管部门要制定指导文件,专门用于规范相关条款的使用。第二,统一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费用标准。第三,完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法规。做到精细化立法,同时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对航空旅客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