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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治理领域面临的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完善立法丰富中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双重股权制度成为我国《公司法》调整的内容。自从阿里巴巴、小米、万科、京东、华为、海尔、百度等知名公司相继突破同股同权窠臼以来,国内学术界针对事业合伙人制度所涉及的股权本位理念、股东优先权、同股同权、双重股权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为了适应高科技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我国应该尽早通过修改立法,完善法定公司治理结构,突破同股同权的窠臼。但是,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内,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较为薄弱。本文以事业合伙人为研究视角,对双重股权制度含义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全文主要由四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以双重股权含义为起点,对双重股权结构制度进行系统阐述;第二部分将研究重点放在以万科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密集型企业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上,通过剖析该制度的优势来阐述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则从客观中立的角度,系统阐述了现阶段我国推行双重股权制度可能遇到的潜在问题,做到未雨绸缪;第四部分将落脚点放在了双重股权结构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启示,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并就如何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做一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