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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方面面,是一种深刻的反思模式,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所在。目前学术界大多把关注点放在具体的对象批判之上,例如宗教批判、政治批判、经济批判、现代性批判等,并且已经取得很多重要成果。然而,相对忽视了批判对象背后,“批判”这一形式本身的重要意义。本文就“批判”形式进行探索,更将落实到马克思的批判观具体展开。马克思的理论探索有着相应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渊源,其批判观,得益于对康德、黑格尔批判观的批判与吸收。康德确立了人类理性的限度,并将自我反思确立为了主体的本质规定性,这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但康德认为不同因素是外在对峙的,外在关系只能消极地设定界限,理性及其活动形式具体怎样发展,并没有得到积极的启示和规范。黑格尔意识到康德外在批判的错误性,他始终坚持“逻辑在先”的思想,并依据“内在关系辩证法”,主张批判不再是主体对外在对象的批判,而是事物自己实现自身的辩证运动。但其建立以“绝对精神”为核心的唯心主义大厦终将是不可靠的,因为该理论本身忽视了客观存在的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深入探究马克思批判观的本质规定。首先,从批判最容易让人联想到的涵义出发,即从否定出发,针对被批判对象的不合理性、局限性做批判,大胆消灭和废除不合理的、旧有的成分,使得被批判对象更具生命力和持久性。笔者从总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否定对象,并反思“否定”的存在论基础,揭示实践是批判的现实根基,而人的自由构成了批判的内在动力。由于自由只局限于主观性一极,要说明主观何以能把握住客观,就要进一步深入到事物的内在矛盾中,揭示否定的本质即为自否定,同时也就是肯定和否定的统一。批判绝不仅仅是单纯的否定,还应该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的观点,把握实践就是现实发生着的肯定与否定的统一;实践性的品格本身决定了马克思不能停留于实践概念本身,而应将实践性具体展开为社会历史性。由此才能完整揭示马克思批判观的第二层本质规定,即批判作为肯定和否定的统一。马克思始终采取批判的态度对待现实世界,其批判观中涉及到一些方法论问题:内在批判与外在批判、批判它者与自我批判等。经研究,马克思的批判是对人类实践-生存整体的真实把握,始终坚持“内在批判”与“外在批判”、“批判它者”与“自我批判”的辩证统一。当且仅当马克思认真审视了自身哲学,以及获得了对世界扎实有效的解释以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改造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