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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格局下,金融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微乎其微的扰动,都将可能引致全球范围内金融危机的爆发,因此,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我国,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地方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地方金融成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地方金融监管问题显得十分严峻。由于地方金融机构起步晚、体量小,正统金融机构中还夹杂着各式各样的民间金融机构,在监管职责不清的情况下,过度任意发展,风险极大,极易引发地方金融危机,破坏地方金融秩序与稳定。再者,由于我国实行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在地方金融监管中很难做到全面覆盖,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在地方金融监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担负更多的责任。然而,由于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健全,风险处置不到位,缺乏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执法中捉襟见肘。丽水作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除了具备一般共有的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外,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必须对这种复杂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本文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为研究主题,以浙江省丽水市为研究对象,从介绍地方金融监管的概念到金融监管的一些理论,通过梳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和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地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近几年,丽水市金融业发展迅猛,各色金融、非金融机构的兴起,在推动丽水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丽水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带来难题。通过对丽水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现状的分析发现,丽水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中存在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存在多头监管、监管缺位,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的现象。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不完善和丽水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不健全是丽水地方政府监管问题的主要成因。同时,通过借鉴温州在地方金融改革中的启发和改革成功后的经验,文章认为,完善丽水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需明确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合理划分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能、增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合法性。文章同时认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主体建设、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手段和资源整合是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必由之路,这对现阶段完善丽水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