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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获得救济,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法范畴,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外许多国家、国际性立法文件均肯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行为所致精神损害的赔偿,然而我国立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鉴于此,本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据此提出问题;对国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得出了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对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出在我国应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结论。
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进行简单回顾后,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问题,即在我国应否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第二部分就国际上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立法、判例、学说进行比较法考察;
第三部分分析了在我国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分析了在我国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