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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两岸三地之间的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也日益密切,这极大地促进了各方经济发展和加深了人民情感,同时,也难免会产生一些争议和纠纷。我国的国情较为特殊,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分别被英国和葡萄牙作为殖民地而被占领和统治。因此,两地的法律制度也深受英国和葡萄牙法律的影响。而台湾地区在祖国尚未完全统一之前也一直有着独自的法律体系,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域。当前,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并存着的四个法域就更加剧了区际法律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各方在围绕着管辖权的界定、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方面问题的冲突日益显著。区际法律冲突已经并且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对区际融合产生重要的影响。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更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另外,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也在区际法律冲突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四个法域在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可见,各方对该制度都持肯定的态度。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四个法域在政治制度、政策法律、价值观念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各有不同,对公共秩序内涵的界定也有所差别。因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问题在区际法律冲突中不可避免,对该制度当前所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也值得我们去探究。本文通过对一则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准据法的选择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一些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完善建议,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贡献绵薄之力。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对案件的简要介绍以及案件争议焦点的提炼。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并发现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所在,以此来为接下来的法理分析指明方向,做到有的放矢;第二部分是对之前提炼出来的本案例的“当事人放弃仲裁管辖行为的认定及台湾地区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和“区际私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问题”分别进行分析。通过对准据法内涵的阐释、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论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探究以及相关法条的列举,利用演绎推理的分析方法对争议焦点进行法理分析,并得出相关结论;第三部分则是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时所引发的一些思考和建议。通过文章前两部分对案例争议点的提炼和围绕着这些争议点进行法理分析后而得出结论,我们对在法理分析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理论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因此,在本部分的论述中,主要针对公共秩序保留进行探讨,指出当前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