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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历史语文学的方法,研究康德之前(主要是在斯提尔波、圣托马斯·阿奎那、洛克、莱布尼茨、克鲁修斯、休谟、埃伯哈特、玛斯这几位哲学家那里)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学说的发展。以康德著作中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有关的一切内容为参照,引用足以说明问题的代表性文字,包括康德著作的原文和其他哲学家著作的原文,叙述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思想出现在康德以前哲学家的哪种学说里。在叙述中,我尽量引证康德注释家对这些原文的评论,使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更加科学和客观。我还想总结欧美学者对这个问题已经进行过的研究,或者至少使它们体现在我的讨论中。如没有把握,我避免作出自己的评论,遵循让康德和康德学家们自己说明自己的原则。因此,这篇文章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注释或注疏,在文章结构上尤其是对康德学家L.W.Beck的一篇同名文章的增补和扩充。但是,在许多地方,对康德注释家们的意见,我还是依据康德著作原文和康德哲学的基本精神,做出自己的取舍和批评。在研究方面,我觉得可以算作是新观点的,散见于文章各处。尤其是莱布尼茨哲学中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一章,收获较多,因此提醒大家特别注意: 一、在对读《纯粹理性批判》和《人类理智新论》时,我发现了康德和莱布尼茨对“公理”有不同看法:康德认为公理都是综合判断,而莱布尼茨则主张它们都是分析判断。 二、莱布尼茨认为,有一部分同一命题可以扩大我们知识的范围,这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分析判断所下第二种定义相违。我分析了莱布尼茨所举的例子,证明了这些同一命题之所以能扩大我们的知识,只是因为都假定了一些非同一性的命题(换言之,就是综合判断)。 三、多数康德注释家将莱布尼茨的“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当成是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一个来源。我提出另外的主张,认为它们应该与康德对先天知识和后天知识的区分有关,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无关。 四、我在莱布尼茨的著作中发现了玛斯后来用来批评康德的一些论证方法,研究玛斯的学者似乎还没有指出过。 五、我从本质主义和存在主义的区分对莱布尼茨论述存在命题之为分析判断还是综合判断有所评论,这种方法是莱布尼茨注释家们普遍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