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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布兰代斯(1856--1941年)于1916年被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提名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史上,布兰代斯是个颇受争议的角色,其宪政思想和实践赢得进步主义者的广泛支持却遭到自由放任主义者的强烈反对。本文立足前人研究的基础,试图探究布兰代斯思想渊源,归纳布兰代斯的宪政思想,研究其宪政实践,进而展现美国宪政史上进步主义者、司法巨匠和宪政工程师不同角色在布兰代斯身上的完美统一。
第一章探究布兰代斯的思想渊源.布兰代斯的父母、舅父对民主自由理念的热忱以及身体力行,对布兰代斯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而奠定了其民主理念的基础;而其出生于肯塔基的背景以及父亲粮食生意的兴旺,使得布兰代斯坚信小规模经济以及小政府的有效性,再加上进步主义年代的影响,使得他坚决反对托拉斯以及大政府形式。另外,美国独特的宪政时代也塑造了布兰代斯的思想。这一时代以一个根本的前提为标志,那就是有关联邦法院的角色和立法、司法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法律评论家们逐渐意识到司法部门尤其是联邦司法部门是一贯维护私有财产和州际公司利益的政府分支机构。联邦法院将州和联邦立法部门甚至州法院看作经常威胁这些利益的分支机构。在19世纪末的最后几十年里,最高法院扩展了联邦司法权限范围,并增强了联邦法院审查政府的规制性立法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进步主义者逐渐意识到,只有当联邦司法权力得到限制,而且州和联邦立法权力得以扩展时,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改革才能够进行。上述变化奠定了布兰代斯宪政理论的基础。
第二章论述布兰代斯的宪政思想。从民主理念、进步主义理念和司法自制原则三个方面来概括布兰代斯对托拉斯、劳资冲突、联邦法院日益扩展的权力等问题的看法。布兰代斯认为,托拉斯效率很低,因为管理者无法有效地管理它·相反,一些小经济体却比托拉斯更有效率;他主张协商解决劳资冲突,立法部门应当颁布保护劳工权益的法律;他建议实行司法自制,联邦法院应当限制司法审查的管辖权限。
第三章论述布兰代斯的宪政实践。以穆勒诉俄勒冈案和伊利诉汤普金斯案两个经典案例和几次立法提议为基础,论证布兰代斯对美国司法判决、白宫和立法部门的决策所作的重要贡献。在穆勒诉俄勒冈案中,布兰代斯通过他首创的布兰代斯诉讼法则在最高法院赢得胜诉,不仅推翻了洛克纳原则,捍卫了女工的权益,并且奠定了社会法理学的基础。在20世纪中期的平权运动中,布兰代斯的诉讼策略被维护黑人权利的律师们广泛采用.伊利案阐明布兰代斯司法哲学和实践的核心。在伊利诉汤普金斯案中,布兰代斯倡导司法自制,要求最高法院严格限制司法审查的范围。布兰代斯在伊利案件中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推翻斯威夫特案件,否决其不合时宜的法理,结束其支持公司的结论;而且还试图重构美国司法体系,进而提高其运作效率以及提供正义的能力.伊利案是布兰代斯长久以来试图使州和联邦法院体系适应新的社会需要的诸多努力中的一个最好见证。
总而言之,在美国司法史与宪政史上,布兰代斯当之无愧地是一个进步主义者,司法巨匠和宪政工程师的完美统一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