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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非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犯罪金额屡破新高,已引起社会关注。笔者从司法实践角度对常见的村委会干部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情况进行剖析,以理论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述,对一些非常规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在现有法律制度下进行处理的实践性探索。笔者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村委会干部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阐述。对村委会干部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适格问题,主要解决司法实践中对村委会干部主体资格的界定,尤其是对村委会干部职责的认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情况;对村委会干部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认定,主要通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他人财物”三个方面的理解;对村委会干部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共犯的认定,主要探讨在某些较为特殊的共犯认定的理解适用问题;对村委会干部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存在的其他相关疑难问题,主要对一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象但现有法律却无法处理的情况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笔者就这四个方面对村委会干部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论述,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村委会干部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