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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单位制”的逐步解体,中国社会结构正处于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分化”阶段过渡到国家、市场、社区的“三元分化”阶段,在这种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各种社会功能的社区化发展和社会问题的社区化沉淀,使社区成为国家和社会进行整合的重要场域。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我国社区治理模式的特点,得出由政府组织作为社区惟一主体和以行政主导为基本特征的社区治理模式存在着社区发展缺乏持续的内生性动力,社区组织参与不多,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从目前政府强制推行的“被组织”治理转向社区利益相关者的“自组织”治理阶段,通过构建社区自组织,使利益相关的社区成员在面对面的协商对话中取得共识,采取集体行动或合作行动,自主解决社区共同体的内部事务,最终实现社区的有效治理。作为非国家、非市场领域的“社区自组织”,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前沿课题。它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在非国家、非市场领域,实际存在一种“自组织”,它是一种有效的、内生的协调机制,不需要外部具体行政指令的强制,社区成员通过面对面协商,取得共识,消除分歧,解决冲突,增进信任,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并使社区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社区自组织既是一个具有学术意义的前沿课题,也是当今我国社区建设中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街道社区自组织建设情况为例,列举了社区自组织架构下的社区治理运行机制、权力关系结构、组织类别和作用及制度四个方面,以期研究了解社区被组织与社区自组织之间的相互“匹配”、在功能上的相互衔接,最终对社区治理产生的作用。从中结合我国实际,得出制约社区自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组织引导与提升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要从社区外部环境和社区自组织自身能力两个方面努力,实现社区治理从被组织向自组织的转变。社区自组织的理论优势有助于跳出既往关于居委会是社区自治唯一组织的认识误区,重新审视社区内各组织的性状,从而归类出社区自组织角色,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活动类组织等,明确了他们在“应然意义”上作为社区发展的主人翁,社区公益和社区文明的倡导者、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的整合器,实现社区自治的主力军,社区利益矛盾的协调人等自治功能,为实现社区自治发掘新的组织力量开辟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