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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日益严重的问题,尚未得到法律上明确的规定。然而其对司法资源造成了浪费,对社会秩序和相对人权益也造成了损害,对其进行规制极具必要性。本文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对英美法系恶意诉讼侵权制度进行了研究,进而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恶意诉讼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做了总结,希望借鉴英美法系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恶意诉讼侵权制度,为有效规制恶意诉讼提供建议方案。在本文的引言部分,对研究恶意诉讼侵权的背景、意义、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做了简要的阐述。本文的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是本文的导论,主要阐述了恶意诉讼的概念、渊源,分析了恶意诉讼对法的正义、效率、秩序等基本价值的违反,由其危害可得出对恶意诉讼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二章起为本文的本论。首先讨论了大陆法系对恶意诉讼的规制路径,归纳出大陆法系程序法规制、公法制裁的特点。接着对英美法系的恶意诉讼侵权进行了详细论述,分析了恶意诉讼侵权的概念、种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方式等,以供我国借鉴。最后通过对两大法系规制路径的比较,以及侵权法规制恶意诉讼的功能分析,可得出采用侵权法手段对全面有效地规制恶意诉讼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第三章是对我国恶意诉讼的现状及规制进路的实证分析。首先归纳了我国恶意诉讼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进行制度构建时有针对性的作出回应。进而分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现状,指出在我国确立恶意诉讼侵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对两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规制恶意诉讼侵权的未来进路。第四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将英美法系对恶意诉讼侵权规制的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尝试从立法、司法的角度全面构建我国的恶意诉讼侵权制度。首先,对我国恶意诉讼侵权的概念、范围、种类、主体、归责原则等进行了界定。进而通过对恶意诉讼主观过错、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论述,对英美法系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大陆法系语境下的解读,界定了我国恶意诉讼侵权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条三款的立法建议对恶意诉讼侵权做出了规定,并对条文进行了说明。最后,针对前文总结的我国恶意诉讼的特点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司法建议,希望通过最高院发布典型案例、个案批复等方式逐步在实践中确立统一标准,最终建立起立法、司法上对恶意诉讼全面有效的规制。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