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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下的由国家和政府包办社会服务事业的模式正逐渐改变。政府不再成为提供社会服务事业的单一主体,各类社会力量日益参与到社会事业上来,为群众提供各种的社会服务,满足了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近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并在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培养社会大众的公民意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998年,国务院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定义、管理体制、登记事项、监督等方面予以明确。《暂行条例》和其他一些配套政策的出台,对明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定义不科学、非营利性难以界定、双重管理体制制约发展等。这些问题,在各地的登记管理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现,需要引起政府的重视,在立法和体制建设中不断完善。
为了清楚阐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剖析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本文从实证出发,以顺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陈述顺德区管理工作的现状,指出存在问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比较困难、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模糊、业务主管单位难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管理存在漏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难把握、认同度低、登记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依据缺失,手段单一,力量单薄等。以此分析问题的成因在于法规不完善、政策相冲突、双重管理体制规制太多、政府部门管理工作未到位、对“非营利性”认识有偏差、社会环境未认可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对策,包括以加强登记管理助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实行扶持与监管并重、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手段、争取社会认同和支持,形成有利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成长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