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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具有很强的情感性及私密性,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而且具有强烈的公益性,同时,家事案件对于审理程序的简洁、迅速也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将家事案件与其他民商事案件一起通过民事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恐不能满足家事案件的特殊需求,不利于家事案件的妥当解决。台湾地区在2011年制定了“家事事件法”,并于2012年6月开始施行,该法的颁布改变了台湾地区过去对家事纠纷处理程序分散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设置了单独的家事法院,对于大陆地区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本文对台湾“家事事件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结合大陆地区的司法实践,针对具体制度,提出对于大陆地区建立家事审判程序的建议。文章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家事审判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一章为家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根据台湾家事审判组织的设置,对于大陆地区家事法院的设置、家事法官的选任、家事调查官的设置以及检察官参与家事审判的方式提出具体建议。第二章为家事审判范围的类型化,通过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类型化的做法,划定大陆地区家事审判的范围,并对审判对象进行归类。第三章介绍了家事调解程序的建立,台湾家事法对调解制度的强化使我们意识到家事调解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大陆地区也应当同样注重家事调解程序的构建。第四章关于家事审判程序的建立,本章分别对于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非讼程序进行了分析与总结。第五章介绍了家事审判程序运行中辅助制度的设置。第六章聚焦家事执行程序,台湾地区针对家事案件执行的特殊需求设置了一系列充满人文关怀的执行措施,大陆地区可以借鉴这些措施以完善家事案件的执行程序。本文从六个方面对台湾“家事事件法”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具体条文和制度的解析,希望对大陆地区在构建家事审判程序时起到实质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