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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债务危机给我国敲响了警钟,在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同时,各级政府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特别是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因此国家开始注重政府债务问题,国家审计署分别于2011年与2013年组织全国性地方政府债务审计,说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国家审计的责任和义务。随着《预算法》修订案提上国务院议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是成为了2014年的讨论热点。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较为滞后,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各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目前也是停留于以摸清规模为主,运用单一的指标对风险进行评价,没有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基于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尽快构建科学、系统、全面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评价。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研究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现状;其次,阐述了我国审计机关目前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评价方法的不足之处,提出应当尽快构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评价体系,进而论述了尽快构建评价体系的可行性;再次,在此基础上,开始详细构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四个维度:规模风险、结构风险、效率风险和外在风险选取评价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评价体系的层次模型,并确定了每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将每个指标分为四个风险区间:安全区、低风险区、中度风险区和高风险区,进而确定了评分标准,并结合H省的数据分析出,H省政府性债务风险为低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最后,从外部约束、内部管理及审计的角度提出了防范与控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尤其强调了本文所研究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评价体系应当作为政府债务审计预警机制的最重要的部分,我国的审计机关应当尽快建立政府债务审计预警机制,以实现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测与防范。本文所构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评价体系是在分析当前我国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它还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