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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权利是指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群体所享有(法律明确赋予的)和应当享有(法律没有明确赋予的,但应有)的权利。服刑人员群体的特殊性在于,因其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被定罪并判处刑罚。但是,服刑人员群体的这种特殊性是无法逾越于其人性之上的。既然犯罪的主体是人,那么就必须给于他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所以服刑人员权利实质上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当服刑人员接受法律的制裁后,在强大的国家机器与苛责的社会评价面前,其无疑处在一种弱者的地位。而所谓权利保护,主要是对弱者权利的保护,因为弱者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这除了人道目的外,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即最终是为了保护我们所有人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一个人如果总是强者,总是站在大多数人一边,一般来说,他的权利是不会受到侵犯的。但很少有人在他的一生中永远都处于顺境之中,永远都是胜利者,他总是会在某种情况下成为少数人,成为被打击、惩罚的对象。因此,强与弱的关系,多数和少数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那么保护弱者的权利,实际上也就是保护了我们自己的权利。可以说对于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实际上是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