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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具有深厚中华文化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是一种便捷、迅速、低廉的解纷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纠纷、恢复或重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以及诉讼时代的到来,中国的人民调解受理的矛盾纠纷逐渐减少,调解组织的生存发展遭遇困境,人民调解制度开始走向衰落。然而,实践表明,仅仅依靠正式的司法程序难以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而建立一种在法治基础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尤其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人民调解制度更加具有独特的价值。本文试图厘清人民调解制度所应扮演的角色,以城市社区为考察视角,通过对中小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实证分析,凸显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暴露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逐一破解,以期复兴或者重构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本文划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人民调解与城市社区人民调解的一般理论。主要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基本定义、社会功能与城市社区人民调解的独特性以及典型模式进行较系统的论述。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中,调解一直得到延续不断的运用和发展,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脱胎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指在群众自治组织的主持下,在自愿的基础上公平合法地排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满足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改革的推进以及社区建设的深入,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在多元价值并存的现代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运行表现出独特的特点:在自治的基础上蕴含行政化的色彩,以依法调解为原则依托社会情理的强大功能,调解程序简便灵活与调解的恣意性共存。在我国,很多城市在社区调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创造出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运行的典型模式,如上海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广东的社区大调解格局以及深圳的“警民联调”和“桃源”模式。
第二部分,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当性探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在经济层面,社区调解能够有效降低解纷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在政治层面,社区调解充当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在社会层面,与诉讼程序比较而言,社区调解在纠纷解决的质与量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群众满意度高,避免上访示威现象的产生;在文化层面,社区调解继承中国儒家的文化传统,倡导“天人合一”、“以和为贵”,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重建友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第三部分,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实证分析。主要选取辽宁省葫芦岛市滨河社区为考察对象,对社区调解的组织人员、受理的纠纷范围、调解的具体依据和策略以及调解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现状描述和简要分析。作为一种实践先行和以功能为重点发展出来的程序和手段,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也存在着很多固有的弊端,而且,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社区调解也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我们不能忽视其内在局限性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否则将会混淆其所应扮演的角色、妨碍其应有作用的发挥。
第四部分,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针对第三部分中所显现的现实困境和缺陷进行逐一论述。尽管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着重重障碍以及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在我国社区调解的重要价值以及如何建构已经开始纳入社会的视野和学者的研究范围。完善社区调解的关键在于使其更好地纳入法制轨道,凸显天然优势,克服内在局限,创造新式调解。主要举措在于:围绕在社区调解中政府如何进行角色定位,强调政府予以必要的支持指导,在此基础上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员设置、维持其独立自治空间;针对社区调解受纠纷范围狭窄的现状,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社区调解方式,扩大社区调解制度的运用主体和受案范围,比如山东省廊坊市开展的网上调解;关于国家正式法律与基本社会情理在社区调解工作上如何运用,指出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通过调解发展法律,侧重法律对社会的回应;针对社区调解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强调程序的重要价值,在保障调解正当性的基础上规范调解程序,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以保障社区调解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