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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刑事诉讼相关问题又被学界置于研讨的风口浪尖,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刑事诉讼模式作为刑诉法中的基本理论之一,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理论问题,如今又将经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问题与主义之争。本文以法律生态理论为视角,从法律进化论和法律系统论两个理论角度对刑事诉讼模式发展和形成进行分析,以国内外刑事诉讼模式的相关学说为理论背景,立足于我国的本土国情之上,运用价值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及比较法等对刑事诉讼模式的内部运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证,剖析了我国现阶段在刑事诉讼模式重构方面所存在的误区,通过对刑事诉讼模式的生态理论引入和论述,证明了刑事诉讼模式生态理论路径的可为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应以国内的法制资源和法律运行环境为依托和出发点,注重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整体意义,在此基础上进行渐进有序的制度重构。文章的整体行文脉络是一种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具体,通过历史的纵向和世界范围内的横向探究,最终回归到我国本土法制实践和改革路径的过程。首先,对法律生态理论进行概述。通过阐述生态理论的现实意义和实践背景,说明了提出法律生态理论的现实感和紧迫感,在明确了法律生态理论的渊源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法律生态理论的内涵——法律进化理论和法律系统理论,分析了两种理论的形成过程和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从而为文章写作的两条主线确立了前提。其次,论述了法律生态理论和刑事诉讼模式理论。一方面较为详细的阐述刑事诉讼模式的理论学说从提出到发展再到近年来的修正的整个过程,并得出刑事诉讼系统进化的一般结果;另一方面从进化论和系统论两个维度剖析刑事诉讼模式进化的机理和运行的系统效果和限制。再次,是刑事诉讼模式世界图式的法律生态理论解读部分。主要从刑事诉讼生态理论的两个角度,更为具体的阐述了刑事诉讼模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进化和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系统分析过程,主要分析了弹劾式诉讼模式到当事人主要诉讼模式,纠问式诉讼模式到职权主要诉讼模式及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协同进化的整体脉络,从法律系统理论角度详细分析了现代刑事诉讼三种模式的内部元素之间及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最后论证了法律生态理论对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意义。通过对历史和世界范围内的刑事诉讼模式进行法律生态理论解读,重点回归我国现阶段的刑事诉讼法模式改革,注重阐述了法律进化理论和法律系统理论背后的法环境与法律系统整体性两个重点,并以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