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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不断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复杂化、精细化和专业化,进一步拉大了本身就处于不对等地位的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差距,由此我们要特别关注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尤其在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推动下,个人金融信息具有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潜在价值,很大程度上激发了金融经营者凭借优势地位对消费者个人碎片信息进行整合利用、进而获取非法利益的热情。与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受损这一严峻现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不仅没有关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专门立法,甚至欠缺“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等基础概念的法律确认。鉴于此,本文结合互联网金融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背景,以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必要性为研究切入点,通过深入解读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在借鉴域外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路径。本文的主要思路与观点如下:第一部分:该部分在扼要梳理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界定后,以金融消费者的弱势性为研究视角,结合个人金融需求的普遍高涨、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关切金融市场整体发展这一现实背景,解析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强调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基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理论探讨的要求,更是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现实回应。第二部分:该部分由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三个典型事例引出对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分析,深入探讨在互联网金融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背景下,由于宣传方式转变、业务流程虚拟、金融产品创新等原因给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带来的现实挑战,同时配合立法现状的展呈,于理论摸索与实践照应双重视角探进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第三部分:该部分主要以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机制的宏观思路构建为主题,在对欧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引介与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金融发展现实,尝试从立法保护理念、价值平衡、立法模式选择方面考量,提出义务保护本位向权利保护本位的转变,建议实现信息流通与保护价值的合理平衡,并倡议采用逐步统合的立法保障模式。第四部分:该部分延承上文宏观层面的认知定位,具体展开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机制的构建工作。以欧美的先进经验为参鉴样本,主要从立法的完善、保护机构的设立、教育工作的进行、救济机制的构设等角度,为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完善提供微观层面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