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也是我国长期以来面临的重大难题。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及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要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十三五规划,我国的扶贫工作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时间短、任务重是我国目前扶贫工作面临的现实情况。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积累,我国在扶贫工作中通过借鉴和自主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模式和切实可行的扶贫举措,有力推动了我国扶贫工作进程,但传统扶贫模式由于经验、思维、资源等各方面的约束,导致扶贫参与度不高、扶贫效果有限、扶贫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创新和优化扶贫模式、发挥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促进扶贫工作高效、持续推进,真正实现脱贫目标是我国政府及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关于扶贫的研究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研究方式与研究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学者在扶贫模式方面的研究更加凸显我国贫困区域的地域差异性和经济特点。从政府主导扶贫到参与式扶贫,对扶贫主体的认识和作用发生了深刻转变,从以工代赈、经济救济到各种产业扶贫、开发式扶贫,扶贫方式更加多样化,扶贫理念更具有时代性。然而无论扶贫手段如何变化,其实质仍是如何更有效、更具有针对性地深层次解决区域贫困问题。参与式扶贫模式提出相比我国早期地政府主导扶贫模式已有明显的进步,然而传统参与式扶贫模式并未能明确厘清政府在扶贫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更有效地匹配相应的财政政策与财政举措,也未能清晰界定扶贫主体的范围以及政府与其他主体如何在扶贫中配合与协作,如何构建有效的扶贫运作机制等都是传统的参与式扶贫模式未能解决的问题。本文在传统的参与式扶贫模式的基础上,从两个关键点来设定研究边界。从参与主体的角度,将扶贫主体的范围进一步延伸,提出全面参与的概念,从财政的作用与地位角度,将财政引导与多元扶贫参与主体相结合,提出财政引导下的全面参与式扶贫开发模式。首先系统梳理财政引导下全面参与扶贫开发模式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为全文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其次,全面系统地介绍财政引导下全面参与式扶贫模式的内涵、特点及优势;然后,以广东省流洞村地全面参与式扶贫开发为案例,全面深入地梳理分析流洞村全面参与式扶贫工作从设计到实施,从目标设置到实施效果,从存在问题的梳理到原因剖析,完整而直观地展现流洞村全面参与式扶贫的实际情况,并在流洞村扶贫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财政引导下全面参与式扶贫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财政引导下全面参与式扶贫开发的优化对策,包括各参与主体定位、赋权、协同治理、优化财政引导、提高政府扶贫治理能力以及配套机制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形成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从个案研究到一般性普适建议,构成了总-分-总的完整逻辑链条。本文提出的财政引导下的社会全面参与扶贫模式旨在对我国扶贫理论研究的提供一定的前期探索铺垫,为扶贫模式创新提供一定的积极延伸思考,同时对我国扶贫模式探索、扶贫策略的应用,为我国扶贫、减贫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实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