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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错案在媒体上频频曝光,河南“赵作海案”、“天价路桥费案”等等。尽管错案是对一国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损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刑事错案是刑事司法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虽然我们无法去消除客观存在意义上的错案,但是我们却可以去尽量的避免那些具有主观过错的错案的发生。本文以刑事错案认定研究为题,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刑事错案的概述,从国内关于错案概念的各种学说着手,分析刑事错案的产生的各种原因,对错案进行分类,最后提出作者对刑事错案的看法。第二部分是对刑事错案认定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的认识。文章从被害人、社会、司法机关、法律四个方面论述了刑事错案的危害性。并且认为,应当以诉权理论、权利制约、人权保障为我国刑事错案认定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主要内容是错案认定的标准,在这章中笔者具体设计了错案认定的标准,认为我国错案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案件事实认定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包括有定罪事实认定错误和量刑事实认定错误。二是适用法律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也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和适用程序法律错误。在设计了错案认定的标准之后,文章具体分析了错案认定的标准与我国错案追究制度和错案赔偿制度中的错案标准的不同。并且以错案认定的标准为依据,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不属于错案的情形。第四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刑事错案的认定,文章认为,刑事错案认定应当包括一个制度和一个程序,一个制度是指错案发现制度,文中指出,能够承担我国错案发现的任务的制度是申诉制度。一个程序是指我国具体的错案认定程序,本文认为,我国的错案认定的程序就是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再分析我国的审判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从错案认定的角度,以错案认定的主体、错案认定的方式、错案认定程序中的证明和错案认定的结果为主要内容对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如何改进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