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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网络电话迅猛发展,把网络电话作为工具、手段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如何对其依法有效打击,是司法实践界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电话的兴起推动我国的监听制度的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网络电话的内容如何成为证据使用也成为法律界需要研究的新课题,在刑事诉讼法学方面,特别是刑事证据法领域,网络电话类证据的特殊性与传统的证据类型有较大区别,给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认定等方面提出了不同要求。网络电话类证据的研究需要信息科学与法学相关方面的知识,证据方面的应用势必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界有关人士的共同关注。本文拟对网络电话类证据进行初步论证,希望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电话及其立法现状。首先介绍网络电话的概况、基本特征,然后介绍我国网络电话立法现状,国外网络电话立法状况选择有代表意义的三个国家美国、日本、俄罗斯进行比较研究,最后总结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有何启示;第二部分为网络电话类证据及其特殊性。本部分探讨网络电话类证据的证据形式及其特殊性。提出网络电话类证据的概念以及其表现形式,着重介绍语音文件、文本文件、图像文件等格式,展现网络电话类证据的特殊性,为下一步的分析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为网络电话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本部分是本人通过法学理论的学习,结合工作实践,从网络电话类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规则和程序进行的创造性地构建,对不同形式网络电话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同的收集程序、规则和保全方式。第四部分为网络电话类证据的运用。本部分从网络电话类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证明力判断两个方面初步探讨其如何运用与司法实践。审查和认定主要从虚假性排除、关联性认定、合法性保障三个方面予以研究。证明力判断;第五部分为网络电话类证据相关立法的建议。本人从电信法、证据法等网络电话相关立法,完善我国监听制度完善,司法救济等方面,分别提出对于网络电话类证据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