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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世界学术大师,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涉及哲学、政治、经济、法学、社会等各方面,然而,国内外尤其国内对罗尔斯思想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政治哲学领域,伦理学视角的研究很少。道德正义是与政治正义对应的理念,生前的罗尔斯仅对后者作了系统阐发,并试图建构前者,因去世未及完成。本文的学术任务是研究罗尔斯的道德正义思想,并以此为学术资源探讨道德正义的一般理论。罗尔斯的道德正义思想可以看作四部分的整合:价值前提和价值原则——价值基础和价值结构——价值方法——价值超越的理论生态。在第一部分中,罗尔斯认为,两个正义原则既是道德正义的价值原则,也是社会的、个人的基本道德原则,包含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差补原则,它们具有相对的秩序性与自身的合理性价值;原初状态尤其无知之幕的价值前提,为各道德原则的合理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在第二部分中,罗尔斯重点揭示了道德正义的可能性与有效性,认为道德正义原则既能融合于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并为它们的合理性提供价值参照,也能融合于个体的道德心理,后者的伦理依据在于,道德正义感就是个体的道德感,是人性的一部分。如果第一、二部分完成了道德正义的外在合理性论证,那么,第三部分就完成了道德正义的内在合理性确认。在第三部分中,罗尔斯认为,契约论和反思的平衡是道德正义的价值方法,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次要的,后者体现了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道德法则与道德常识等的互动平衡。在第四部分即道德正义的价值超越中,罗尔斯探讨了道德正义理念的普遍真理性,认为道德正义论不能仅限于单一民族、“完备性学说”的合理性,还应尽可能地包容其他民族和其他学说,并能成为它们价值合理性的依据,即道德正义理念应超越特殊国家的价值理念,面向“万民社会”。作为道德正义价值前提,原初状态各要素既有直觉的、常识的合理性,又有超越特定历史和特定民族局限的普遍性。合理性的价值前提为合理性的价值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确实,没有“无知之幕”、“原则的形式限制”等条件,就难以防止个体任性对道德原则的理性的消解。遗憾的是,受西方传统观念的影响,罗尔斯仅将道德正义的价值原则看作词典式序列的自由、公平与差补三原则,而生命与生存原则、个体至善原则被排除了其原则体系的视域。在人类文明中,生命与生存原则应具有对其他各原则的优先性,个体至善原则尽管不能处于优先地位,但应列入基本原则。在道德正义的社会有效性论证方面,罗尔斯有为现实社会辩护的嫌疑,这或许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潜意识中又将自然德性的忠信作为各价值原则有效实施的主观条件,罗尔斯没有、也难以作出合理的说明:道德理性是否最终以道德非理性为前提;在道德正义个体价值的有效性论证方面,罗尔斯终究无法避免循环论证的困难:社会的自由平等与个体的自由平等互为前提。罗尔斯正义论的方法主要是契约论的方法,但道德正义论的方法主要应是反思的平衡的方法,尽管罗尔斯没有强调这一点。罗尔斯的整个契约是高度虚拟的、思维中的、无讨价还价的“个人式独白”,与传统契约论大相径庭;而反思的平衡强调价值前提、原则、基础和结构只有通过个体内在的反思,才能由自在性变为自在自为性,才能获得价值主体的自觉的合理性确认,因此,反思的平衡与这种“独白式”“契约”一致,最适合作道德正义的价值方法。道德思想发展的普遍趋势是:由个体到团体、社会、民族、国家,再到世界,罗尔斯的道德正义思想也循此三环节。“万民道德正义”理论上扩大了道德正义的使用,因带有西方文化的痕迹,实际上很难实现,并可能导致文化与文明的价值霸权;但若将其放到整个国际社会中看,还是有很多合理性的。总得来说,罗尔斯的道德正义思想既有合理性,又有缺憾,其合理性是主要的,不足是次要的,与其他道德哲学相比,具有更大的价值合理性。罗尔斯道德正义思想主要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意义。理论上可以深化并系统化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研究,也可以弥补我国传统伦理学研究的不足。中国传统伦理重个体至善,轻社会至善,道德规范由圣贤制定,政治推广,他人遵循;罗尔斯的道德正义思想则强调,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皆有必要,但前者必须优先于后者,道德的基本原则由个体制定并由个体遵守,因此,中国传统道德哲学是他律的,罗尔斯的道德哲学是自律的,繁荣中国伦理学,必须借鉴道德正义的精华。实践上,罗尔斯道德正义思想的研究有利于中国当代和谐社会建设。罗尔斯多次言明,其道德正义论适合各种意识形态,当然也适用中国社会主义。在社会分配与社会公平思想方面,罗尔斯充分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这些为罗尔斯道德正义思想的中国借鉴提供了可能。罗尔斯主张道德普遍性与道德特殊性的和谐、道德统一性与道德多样性的和谐,该思想对中国和谐社会的实践有积极的启示。本文研究的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道德正义论的建构能否体现罗尔斯的本意,有待于进一步地探讨与争鸣。任何文本的解读者均不可避免受其特殊阅历、理论造诣等各方面的影响,本文对罗尔斯正义论的伦理学解读也不例外,可能带有一定的任性。第二,道德正义论的机制是否足以与经济正义论、非罗尔斯式的政治正义论等区别开来,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究。道德正义论的体系已由本文建构,并阐述了它与罗尔斯的政治正义论的关联,但道德正义的理念是否合理,尚需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