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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正式开始于1987年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保证了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来实现自治,中国村民自治包括四个有机的部分,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村民自治实行以来,“基层民主”对于研究中国政治的人而言变成了一个充满争议的术语,同时,这种选举也引起许多国内外人士的关注。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的选举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选举思想进行了梳理;通过对湖南省A市村民选举的考察,发现了现阶段村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选民资格认定模糊;村民选举程序的无序化;贿选现象普遍化;乡镇政府干涉持续化;宗族干预非常态化;村民参与冷漠化;罢免权行使困难等;通过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选举理论,联系中国农村的实际,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即从九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村民选举制度:清晰认定选民资格;多方面入手规范选举程序,使选举有序化;坚决遏制贿选行为;理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遏制、消除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干预;提高群众参与选举的信心、热情与水平;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完善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制度;用改进选区划分的办法完善代表比例构成等等。村民选举二十多年来,中国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发展,选举程序不断规范,选举质量不断提高,选举方式更加透明,使得村委会选举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