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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应用型论文,开篇通过百合网变相出卖个人信息的案例引出本文主题——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法律问题研究。第一部分为个人信息财产利益属性问题研究。笔者首先明确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基本内涵及特征,又通过比较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与财产权的特征明确个人信息不具有独立性,不能构成独立的财产权。随后,对学界关于个人信息财产利益属性的观点进行了简明介绍评析,并深入论证了自己的观点: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为人格权之下的附属利益,为下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三、四部分为对个人信息财产利益如何分配和规制的研究。首先,从积极的角度,我们需要设计合理的制度规范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分配,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其次,从消极的角度,我们也需要设计相应的法律规制体系,防止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之滥用,保证在个人信息商业化使用的过程中财产利益得以充分实现,人格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后,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对个人信息的财产利益进行合理限制,以维护社会公益。第二部分主要对个人信息财产利益分配的理论基础及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并阐述了笔者对于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进一步思考。第三部分笔者主要研究了损害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在侵权部分,对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举证问题及精神损害问题进行了细致探讨;在违约部分,对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问题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后,笔者对损害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问题进行了讨论。第四部分,笔者从利益平衡的角度研究了对个人信息财产利益限制的理由,主要有促进信息流通、网络信息自由、政府信息公开等公益限制以及保护个人隐私等私益限制。第五部分为笔者对我国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保护的问题分析及具体建议,主要包括1、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2、确定合理的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保护标准;3、明确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全程规范个人信息商业化使用;4、与时俱进拓展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保护范围,应对新型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损害行为;5、确定保护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基本原则,合理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6、明确侵犯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法律责任;7、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等问题,从而形成民法保护为主,多方配合的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