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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改革方案。2014年6月6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同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而后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由此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已进入了试运行阶段,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具有浓厚色彩的一笔。它的设立对我国知识产权运行和保护、对科技创新的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为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保驾护航。本文第一章主要是对选题缘由、相关研究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进行简要说明。第二章对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总体情况进行研究,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设立状况、相关制度以及基本走向等方面全面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现阶段运行的总体状态。第三章分别介绍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具体现状,包括了对法院的内部设置、法官队伍的选拔、管辖范围和案件受理与审结状态进行了研究。第四章对美国、德国、日本三国的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制度进行阐述,分析了专利无效诉讼制度、法官培养制度、损害赔偿等制度,以便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从中获取经验与借鉴。最后第五章,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制度的建议。本文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现状及对国外知识产权法院研究,旨在完善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制度存在的不足。本文的创新点是:第一,对我国现行赔偿损害制度进行完善,提出了“市场占有比例原则”、“价格侵蚀理论”、“假设性授权磋商方式”、“专利贡献率标准”四个方面的损害赔偿依据,并引入惩罚性赔偿,从而提高司法权威性,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二,通过国外专利无效诉讼的借鉴,提出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可行性方案,避免循环诉讼发生,提高诉讼效率、缩短诉讼周期;第三,在法官队伍建设上不仅要加强培养法官专业性,还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储备制度,并对现行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出进一步细化建议;第四,本文建议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引入简易诉讼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并通过多方面非诉制度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