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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福田核泄漏事故中,对周边国家造成的损害的程度到底有多大还是未知数,然而它又把跨界环境损害问题推向人们舆论的焦点,跨国境环境污染事件的屡屡发生,构成对全球和相邻国家及地区的严重损害和威胁。而且此类问题均涉及到国际法律责任问题。虽然在这方面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发展也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对追究有关各方法律责任问题上缺乏理论和实践的支撑,日本福田核泄漏事故所造成的跨界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问题就是很好的例证。当今国际社会跨界损害发生频繁,对环境及人身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跨界环境损害责任的国际法依据主要是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文草案》、《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条款草案》和2004年的《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的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在《预防条款草案》和《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中对国家没有履行国际法规定的相应的预防义务而导致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产生跨界环境损害后果时所承担的责任做了相关的规定。然而由于存在法律以及实际操作上的困境,在该领域追究责任不具可行性。基于这个问题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篇章结构中对跨界环境损害的责任问题作了相关的探讨:首先文章从跨界环境损害的概念定性入手,分别介绍了跨界环境损害的含义、特征以及跨界环境损害的产生原因及现状。使我们对跨界环境损害基础理论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其次,介绍了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概念界定、国家责任制度在跨界环境损害中的法律编纂和相关条约以及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在该部分中重点说明了国家责任在解决跨界环境损害责任问题中国际法律文件,详细阐述了国家责任的法律编纂历程。再次是跨界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发展,在该部分中介绍了跨界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理论存在的理论基础,跨界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条约实践以及《损失分配原则草案》的产生过程、内容和意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从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和民事责任分别进行探讨,找到二者对跨界环境损害国际争端解决的可取之处从而确定跨界环境损害责任体系发展的新模式,这种责任体系分别肯定了国家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优点,从而更好地解决跨界环境损害国际争端,这才是解决跨界环境损害责任的最合理的手段,能够弥补前面两种责任形式的不足之处,笔者相信这种责任体系模式也是未来国际环境法学解决国际争端的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