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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六十年代伊始,随着世界人权保障运动如火如荼的开展和刑事被害人学的异军突起,加强和保障被害人权利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也成为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采取积极的措施和方法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使刑事被害人权利得到空前高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讨论的同时,在立法上也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巩固。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更是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在诉讼地位得到加强的同时,在具体权利方面也是不断得到改善。但是,在保障被害人权利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联合国的条约及发达国家的法律相比还存有不足,需要在以后的立法中得到加强和完善。本文以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为视角,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界定、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历史沿革以及加强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意义入手,采用实证考察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融合理论探析与实务辨析于一体,重点围绕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主要发达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的立法现状和不足以及我国的立法完善等问题,对完善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提出一些建议。本文主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理论概况,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界定、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历史沿革以及加强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意义等方面,主要对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进行理论分析和概括总结,以期对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有更客观的了解和把握。第二部分从介绍主要发达国家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现行立法开始,在简要介绍主要发达国家的现行法律之后,对主要发达国家的现行法律进行评析,以期给完善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带来启示和启发。第三部分从对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介绍入手,在全面介绍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现行立法的基础之上,指出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分析其原因,以期找到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症结所在。第四部分对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笔者以我国当前的立法及司法现状为基础,以法学理论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为依托,以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逻辑思维为方法,提出完善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