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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业出现于改革开放以后,当时由于银行、企业不良贷款较多,银行授信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情况,社会上民众的信用意识也不强,征信市场发展速度一直较慢,行业规模小,覆盖区域也有限。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出台,央行被确立为征信业管理部门,互联网大数据征信逐渐崛起,市场化征信机构数量有了大幅度增长,征信市场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相对于国外来说,我国征信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数据从哪来到哪去如何合法、公私征信机构平衡发展等问题,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尝试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首先对选题背景、写作思路、资料来源等进行简要阐述,其次通过对国内外征信市场监管的研究现状进行汇总分析,认为国内学者在征信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等,对征信市场监管模式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第一部分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别介绍了美国、欧洲、日本三种征信市场监管制度代表模式,并对其特点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我国人民银行所建设的征信系统就属于欧洲的公共征信模式,在后期的监管中应当各取所长。第二部分对我国征信市场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和措施。针对当前征信市场存在的问题,如市场发展缺少顶层设计、自律机制不健全、机构发育不充分、行政监管缺乏效率、惩戒制度未有效建立等问题,我们要加快征信监管顶层设计,推出配套规章制度;成立全国征信行业自律协会,建立自律机制;推动征信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市场监管标准;构建惩戒激励机制,优化征信市场环境;加强征信监管人才培养,增强行业发展后劲。最后文章结论部分对前文进行了简要梳理和总结,提出了建议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