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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考究其历史,早已有《红楼梦》后二十章回高鹗的续写以及鲁迅对神话作品的续写等。直到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舶来,让续写作品的法律性质问题初现端倪。于是90年代知识产权学术界开始反思、界定,但是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通说。并且基于当时信息的不发达,让续写作品的传播受限,以至于续写作品是否侵权问题无人问津与重视。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有效途径。特别是网络原创小说的发展,滋生了续写作品的空间,间接鼓励了网民对自己喜爱的连载作品进行抢先续写的行为。于是利益的冲突异常激烈地在盛大起点网与受读吧网间展开,也拉开了对于续写作品问题的“战争”。社会界人士有的认为是抄袭,有的认为是基于原著之上扩展的原创作品。而法律界人士则从著作权制度和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辨析续写行为。有的学者认为其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是破坏作品完整性的一种特殊方式;有的认为其侵犯了虚拟人物的形象权;认为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的名称权,应通过保护作品的名称保护原作者的权利;有的认为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有的认为其是属于演绎权规制范围;有的认为其根本就不构成侵权,甚者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解读续写行为。续写作品的层出不穷反而更加反映了文艺界的繁荣程度,从法律的角度调整续写是违背著作权立法根本目的的行为。高潮迭起的争论如火如荼最根本原因也在于现行著作权法对此行为并无明确规定,让问题的凸显与解决机制之间高度不对称,至此矛盾日益突出。法律的责任和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对社会现象问题的调整以及冲突的解决。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尤为突出。智力成果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因此,填补著作权法对续写行为的空缺迫在眉睫。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案例引导;本论文将举出国内国外两个典型案例。聚焦争议点,从而提出讨论的中心问题—续写作品是否侵权;同时,梳理续写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问题的解析深入了解和探究该问题的本质。第二部分:基础理论;将对续写作品的概念、特征、类型进行归纳总结。主要通过辨析的方式,对比现有提出的学者观点,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三部分:侵权探讨;续写行为是否侵权,现今学界仍然无通说。因此,该部分以列举的方式梳理各类观点,最终突出自己的想法。而逻辑的起点以原著作品与续写作品间的形似比较:其是思想相似还是表达相似;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其次,如果上述条件满足,论证其符合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情况下,该续写作品是否侵犯了原著作者的其他著作权。第四部分:简单构想;最后,对续写作者的权益与原著作者的权益进行对照权衡,公平合理的进行权利设置,解决续写行为带来的著作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