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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商业性微电影已成为微电影市场的主流,其商业属性既为微电影带来了盈利模式,也使其一步步沦为包装华丽但缺乏实质性内容的广告短片。而UGC模式(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创造内容)是互联网用户的一种行为习惯,它的出现让商业性微电影获得了突破瓶颈的契机。这二者的结合催生了时下最热门的微电影形态——由普通互联网用户制作的“UGC商业性微电影”。本研究首先详细梳理UGC模式和商业性微电影的性质与特征,并对“UGC商业性微电影”进行清晰界定,发现其兼具“用户制作”与“商业性质”两种特征,通过将品牌信息软性植入视频内容来获取经济报酬,从而促发新视频内容的生产。其次,在品牌传播中,“UGC商业性微电影”能从品牌品质传播、品牌个性传播、品牌社会价值、品牌地位象征四种维度发挥作用。其一,“UGC商业性微电影”较短的制作周期与较简单的制作方式能帮助品牌定制专属的微电影作品,在影片中全方位展示产品的功能,帮助受众获得品牌体验感,进而影响品牌的品质传播;其二,“UGC商业性微电影”创意为王的特征能有效塑造品牌个性,其定制化的制作方式能将品牌理念很好地融进微电影作品中;其三,“UGC商业性微电影”将品牌价值的传递提升至新高度,通过极具感染力的故事情节,将品牌正面的社会价值传达给普罗大众;其四,“UGC商业性微电影”能帮助品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与消费者沟通互动的渠道,影响品牌社会地位的打造。再次,笔者以“5W传播模式”作为分析工具,对“UGC商业性微电影”的两大类别——品牌引导自由用户制作模式与视频网站联合用户制作模式进行研究,前者以品牌或企业为推手来策动微电影作品创作,吸引网络用户参与制作带有品牌印记的微电影作品;后者指视频网站通过集合站内热门视频制作者,生产具有商业投资价值的微电影作品。这两种传播模式在品牌传播的五个维度:品牌信息制传者、品牌信息接收者、品牌信息传播内容、品牌信息传播媒介以及品牌信息传播效果中,均有不同的应用方式,并会影响到品牌的品质传播、个性传播、社会价值传播与地位象征传播。最后,本研究认为,尽管“UGC商业性微电影”能充分调动互联网用户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到品牌广告制作与传播的过程中,实现双向甚至多级传播。该类型微电影作品也存在三大风险:首先,品牌要找到与之气质相契合的创作者有一定的难度,往往难以保证视频的生产水准;其次,“UGC商业性微电影”中的品牌元素与创意经常难以平衡;再次,病毒传播效果难以控制,对不少品牌来说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品牌广告主在利用“UGC商业性微电影”进行品牌传播时需要寻找适合的视频制作者,给予视频制作者充分的创意空间,帮助其最大限度地实现“UGC商业性微电影”的娱乐性,并借助视频制作者的力量,创造与消费者互动的契机,合力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