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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公司制的出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马克思等学者就对公司制的这种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公司制“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计再高也不为过”;“它们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事实上,公司制自产生后,学者们就它促进社会进步的这种作用进行了广泛地研究,在长期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或地区尤其如此。中国自确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后,学术界也掀起了公司研究的热潮。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理论的高度,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的渊源、草创、发展及规范等阶段进行了深入地探究。 学术界一般认为,公司制来源于合伙制,而合伙制肇端于业主制,因此要考察公司制的起源,首先应对业主制、合伙制进行研究。业主制是世界上最古老、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鸦片战争之前还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形式。根据其实现形式,业主制可分为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种基本方式。业主制虽是独资经营,但是在个别企业中仍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趋向,这种趋向在合伙制企业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根据史料记载在春秋时期就已有了合伙制的端倪;明清时期,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合伙制的实现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普遍流行的资资合伙、资东合伙外,还出现了多重合伙、附本或附股等形式;此外,在一般合伙基础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的出现表明在合伙制企业中近代公司的萌芽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为嫁接西方公司制准备了“砧木”。关于合伙制中近代公司制的萌芽,本文以四川自贡井盐业为例进行了论述。其实,四川自贡井盐业中不仅具有了委托经营、有限责任、经理人等近代公司制的肇端,而且还孕育了更具公司制特征的法人制度。这说明在中国传统企业组织中,公司制的萌芽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如果不是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传统企业组织也会逐步演变成公司制的。 中国古老的大地上最早出现的公司是在鸦片战争之前被人们称之为的“洋行”或“商馆”。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公司也大量地渐入中国。由于公司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但由于受传统“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民间自由发展公司的愿望很快就破灭了。但此时,清政府洋务派已认识到公司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了。于是他们开始了以“自强”、“求富”口号,以公司为模式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在中国大地上,中国人最早创建的公司便是“官督商办”公司,而“官督商办”公司不仅具有西方公司制的因子,而且更具中国传统企业制的色彩,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中西合璧的产物一点也不为过。事实上,官督商办公司就是中国传统企业在吸收、借鉴西方公司制优点基础上创建而成的。 甲午战争后,国人对“官督商办”公司制的弊端开始进行反思。不仅郑观应等知识分子对它进行了鞭挞,就连洋务大员对其也怨声载道。发展民营公司遂成了时代的主题,所以甲午战后民营公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对民营公司发展的探讨上,本文以张謇创办的“绅领商办”为例进行了剖析。“绅领商办”公司的创建克服了“官督商办”公司模式的弊端,大大地促进了公司制的发展。但由于张謇建厂过多、铺张过大,消耗了公司本应有的储备金,再加上帝国列强的挤压与排挤,致使大生纱厂于20世纪20年代开始亏损并最终走向失败。 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官督商办”公司的腐败还是“绅领商办”的终结,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国家非有商律,……商务必不能旺”,到了19世纪末这种呼声更加强烈,就连官方人士也认识到公司法的匮乏严重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这样,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第一部商事立法——《公司律》就仓促地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使公司的发展逐渐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如商部依据《公司律》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了规范与调整,从而使公司的注册、经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律》的颁布,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官商关系的改善更大地推动了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颁布的仓促,《公司律》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与不足,如脱离国情,缺乏对中国商事习惯的吸收,内容简略、可操作性不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没有确定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一点,在《公司条例》的颁布时才得以补救。总之,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的规范作用也进行了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