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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行政对于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都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俄罗斯和中国而言,尤其如此。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行政可以有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两种选择。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1954年被宪法确认为国家的基本制度以来,历经50多年的发展,被实践证明: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巨大优越性,民族行政取得重大成就。西藏自治区成立40年以及新疆自治区成立50年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便是生动的注解。然而,在21世纪全国人民聚精会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民族行政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体制问题。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前提下,还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民族行政的特色,与时俱进地推动和完善民族行政管理体制,以实现我国民族行政由治到善治的目标。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国民族行政管理体制的系统研究还很薄弱。关于民族事务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历史沿革、机构设置、职能确定、行政过程、运行机制和方式、绩效评价的全面、完整的文章、专著至今未见问世。所以,对民族事务行政管理体制的构成和创新等进行深人探讨,为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走向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道路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是十分必要的,从而有利于填补中国民族行政管理在体制创新方面的理论空白,同时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行政管理学学科体系。为此,本文以政府管理的视角,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行政观,剖析了普京总统以“新俄罗斯思想”调整俄罗斯民族行政管理体制的背景、措施、效果并总结了普京创新民族行政管理体制的经验,以资中国借鉴。在展示中国民族行政管理体制取得的伟大成就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民族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时代问题,为创新民族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认为,创新中国民族行政管理体制应当从如下方面切入:在指导思想上,应该以国家民族主义替代民族民族主义,广泛深入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认同感;在意识形态上,重新阐释民族平等的精神内涵,着力强调公民权利高于民族权利,承认各民族经济社会事实上的差距,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有效改善民族事务行政管理体系的结构使其功能合理化;实施机构改革,提高工作效能,开拓服务渠道;加强民族地区行政文化改造;完善民族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建设民族区域自治的法治政府,做到有法必依。优化民族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的国际环境,旗帜鲜明地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三股势力”在民族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上,中国和俄罗斯有着较多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因此,本文呼吁中俄民族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应当相互借鉴实现跨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