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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制度的背景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日益突出,而股权激励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是公司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它通过有条件地给予员工股东权益来留住并激励核心人才,使他们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2006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将股权激励机制引入公司治理中。但是,学术界针对股权激励机制对公司绩效有何作用的结论并不一致,如果股权激励程度太小,则员工激励的效果不强,如果股权激励的程度太大,容易引发公司管理层操纵会计利润。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中,会计准则不完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外部审计不独立等原因造成了股权激励公司的高管有可能为了私利调整会计盈余。针对上述情况,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数据,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特征。首先本文评述了国内外有关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文献,阐明本文的研究内容、思路和创新点,再通过客观条件、动机、手段这三个方面分析股权激励公司盈余管理的理论逻辑。然后以2014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得出操纵性应计利润来衡量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接着研究业绩考核期前和业绩考核期中样本公司的盈余管理特征,并从激励模式、激励程度、行权时长、激励对象、公司治理情况等方面对影响股权激励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因素展开深入探讨。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业绩考核期前和业绩考核期内,我国股权激励公司存在比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更严重的盈余管理倾向。并且,我国股权激励公司倾向于在业绩考核期前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而在业绩考核期中进行正向的盈余管理。在影响我国股权激励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因素方面,股权激励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股权激励模式差异、激励对象数量无显著相关性,而与激励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与行权时长呈负相关关系。另外,激励对象中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都将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倾向。根据上述实证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我们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包括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最后对本文的研究局限作了阐述,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