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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启动新时期全国旅游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旅游城市作为最典型的旅游目的地,比较多地涉及到旅游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因而旅游综合改革将以旅游城市为重点。2010年12月,国家旅游局确定张家界市、成都市、秦皇岛市和舟山市为首批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并要求在五个领域先行先试。三年多过去了,这四个先行试点城市所进行的旅游综合改革取得什么样的成果,怎样对这些成果进行评价,它们的做法对相似旅游城市改革可以提供什么经验、模式、做法、理念等都是值得研究的课题。基于此,本文选取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价体系构建与建设成果评估作为研究内容。运用文献归纳法、频次分析法、德尔菲法、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及主观赋分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阐明研究背景与意义、相关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框架、研究方法与创新的基础上,以制度创新理论、增长极理论、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在了解我国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定义,并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内涵、性质、分类,并对旅游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形成机制进行了探讨,同时,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评价体系进行了阐述,构建由共有指标与特有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框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张家界市为实证研究,建构了张家界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价体系,依照评价体系对其建设成果进行了评估(截止到2013年底),针对张家界市在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张家界市缩小目标差距的对策。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有:(1)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是指为顺应国家深化改革的趋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先行试验一些国家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发挥旅游业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的功能,最终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国家优秀旅游城市。(2)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改革性质就是打破束缚旅游城市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旅游城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3)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主要涉及国家旅游局和旅游城市两大主体,由于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的动机不同,从而形成了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动力机制。(4)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评价体系框架主要由共有指标和特有指标组成。共有指标体系主要有旅游业增加值指标、生态文明指标、体制机制创新指标等组成;特有指标主要由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改革目标、主要任务所反映出的相关指标组成。(5)构建了张家界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价体系,该体系由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旅游业、环境优美度和社会发展五个一级指标,44个二级指标构成。(6)评估认为到2013年底,张家界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建设成果获评为良好等级。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对张家界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价体系构建与建设成果进行评估研究,可丰富旅游综合改革研究内容,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概念、性质与类型进行探讨,可丰富旅游综合改革研究的相关理论。文中研究结论与对策对张家界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具有指导价值,对与张家界相类似的旅游城市进行改革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阐述了“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概念、旅游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性质、分类与形成机制,同时构建了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评价体系,丰富了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研究理论与内容,也丰富了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理论与方法的应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