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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实施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常态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的“效率”与“公平”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其核心在于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化配置。随着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乡利益关系出现新的情况和转机,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涌入城市,伴随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稳固化,农村生产要素的自主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随之产生。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缩小与全国发展差距,破解多重问题和困难,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补齐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板,途径之一即是流转农地,通过农地合理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带动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本研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808个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从民族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交叉视角出发,依据计划行为理论、感知价值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等,采用文献计量法、案例分析法、实地调研法、完全信息博弈法、结构方程模型等研究方法,以“行为关系-价值感知-影响路径”作为逻辑主线,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民族地区农地流转主体行为进行研究,以期为推动民族地区农地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和理论支持。基本研究结论如下:首先,运用CiteSpace信息可视化软件,从文献计量学的角度,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农地“三权分置”两大领域的研究热点。在农地流转研究领域中,以往关于农地流转行为的研究主要是基于计量经济学模型探究农地流转主体的意愿及行为,这部分的研究热点有明显的时间节点特征,且研究对象主要是以身兼农地转入行为与农地转出行为双重身份的农户为主。其次,民族地区农地流转主体的流转行为由于受到自然资源、经济环境、政策制度、知识、信息资源等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更为突出。结果表明:农地转出方和转入方出于自身经济理性的考虑,在博弈时容易出现“囚徒困境”;农地流转中介方的参与,除了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减少交易成本,同时履行中介及监督职能,提升交易双方合作的概率;而乡镇政府出于政绩等需要与农地转入方合谋,则是以牺牲转出方的利益为代价。再次,基于感知价值理论,本研究构建了民族地区农地流转主体“三权分置”的感知价值测量量表,并采用方差分析的方法对调研区域数据进行测算,结果显示:在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最为清晰,也是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最主要的受益方;乡镇干部及村干部作为农地产权制度的执行者和传播者,其对于“三权分置”感知价值并不占优,缺乏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普通农户文化程度较低,小农思维仍然存在,对于农地产权及归属关系的认识比较混乱。另外,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及感知价值理论,本研究构建了民族地区农地流转主体行为研究的理论模型,通过实地调研获得有效样本数据808个,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显示农地“三权分置”感知价值、农地流转要素认知、农地流转意识、农地流转动机均对农地流转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地“三权分置”感知价值对农地流转行为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此外,通过多群组分析显示,代表农地转入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三权分置”感知价值对农地流转的意愿及行为均高于其他主体。实证检验的结果说明对民族地区农地流转主体行为的研究除了以往学者论证的受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以外,个体主观的认知及感受对其行为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应该受到重视。